财政部农业部部署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
本网讯 2月23日上午,财政部、农业部在京召开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视频会,部署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农业部总畜牧师王智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牧区是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草原畜牧业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牧区脱贫奔小康的支柱产业,产业地位十分独特。“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773.6亿元,在13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了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使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逐步转化为广大牧民的自觉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牧区生态恢复、牧业生产发展和牧民生活改善,基本扭转了过去草原利用无序、开发无度、严重过牧的状态,开启了草原休养生息的新时代。
会议强调,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巩固第一轮成果、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草原牧区打赢扶贫攻坚战、维护民族团结的有力支撑。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草原补奖资金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取消原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调整出来的资金加上中央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共同用于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二是加大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投入。继续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等方面。三是调整完善半农半牧区政策实施方式。半农半牧区补奖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自主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同时,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河北省接坝区草原面积较大的区域,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一定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谋划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开好头、起好步。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实化细化各项管护制度。要夯实工作基础,依法划定基本草原,建立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和草原管护网络。要强化绩效评价,统筹利用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推动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