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一、种植业,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二、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三、森林,公益林、商品林;四、涉藏特定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
《办法》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保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各地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和农户代表以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应当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探索将产量、气象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来源丨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