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查封的肥料(图片来自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的监管部门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但是,在如此高压监管之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经营销售劣质肥料。从目前的行动来看,有些地区的监管已经有了结果。
为切实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做好2021年农资执法打假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白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3月23日,执法人员突击抽查了白银区水川镇农资经营户11家,重点对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农用机械等涉农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无照无证经营、掺杂掺假、计量作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查获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商标侵权的化肥产品共计10.64吨(266袋)。
同时,执法人员还积极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适时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销售假劣农资有多严重?
3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消费维权案例。2020年7月,消费者(四户农民)在渭南市合阳县甘井镇循环工业园区陕西金丰喜肥业有限公司购买了硫酸钾型复合肥9.1吨,施肥10天后,发现树叶干枯脱落,树木死亡,协商四次无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渭南市合阳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调查取证,对该批次化肥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化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万余元的处罚。该公司退回消费者剩余1.75吨化肥款,并补偿24.5万元。
制售假化肥2330吨,涉案人员被判刑并罚款
根据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南宁市武鸣区三名男子为牟取暴利,罔顾农户利益,用石头和沙子混合生产大量假化肥,涉案金额167万元。
经武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武鸣区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陆某海、陆某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黄某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武鸣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陆某海在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赖坡村开设了一家石粉厂,自2018年开始,陆某海和陆某冲借助该石粉厂的场地、设备,用石头和沙子混合生产假化肥,并套用其他化肥产品的包装进行销售。
2020年2月底,黄某棉进入该厂并参与生产假化肥。经核算,2018年至2020年3月期间,该厂共生产、销售假化肥共计2330.175吨。
经对扣押的8种各类化肥包装袋涉及品牌的化肥进行价格鉴定,以认定单价最低的“福泉”牌钙镁磷肥市场价格为每吨人民币720元进行计算,该厂所生产的不合格化肥价值人民币1677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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