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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融资一不小心就变成骗钱,乡亲们都要注意了

“这几年农业专业合作社很火热,大家都知道成立合作社比单打独斗好,抱团抵御市场风险,还能互助互利,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被农民痛恨的就是合作社先圈了大家的钱,然后倒闭或者发起人跑路了。”

NEWS 新闻案例

2014年5月,山东省聊城某村近600人加入农民合作社,投入资金2000万元,合作社摇身一变成类金融机构进行非法吸储。

——鲁网财经

类似的报道还有很多,那么合作社在组建时如何守住合法融资这条红线呢?村民在拿出积蓄参加合作社时又该如何识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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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如何合法融资

说到合法融资,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融资可能触犯的法律。就目前发生过的融资违法案件来说,触犯的只有两条法律,对应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办理融资业务的。

2.通过媒体、互联网、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承诺还本付息。

必须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其他单位融资,应当针对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来规避犯罪。即不要进行大力的宣传,规范社员范围,不支付固定的回报,一方面这是融资单位可控制的,另一方面控制好社员的范围和融资成本(回报率),对今后的经营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资金互助业务的规模和力度,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发布进度不一致,在合作社组建之前,可以打电话到县级、市级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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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加入合作社如何防骗?

农村靠熟人关系运转,但乡亲们要记住,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民“联合自治”的一个平台,而不是利用合作金融这个渠道去赚钱。如果考虑加入合作社或投资果园、庄园等项目,只要出现以下几条,一定要小心,回家跟亲戚朋友商量、多方了解后再做决定。

1.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意思就是不知道钱投给谁,谁也都可以投钱。

2.利诱性:公开承诺回报多少。银行理财产品已经不能承诺保本保息了,“保本保息”、“绝对安全”等等此类承诺都是“空头支票”。同时拉您投资的人很可能因为您的投资获得丰厚提成。

3.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个人非法集资数额达到20万元,或者受害者人数达到30人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4.合作社无备案:营业执照的工商备案,网上支付的电信部门备案(ICP)等证照是否齐全。

5.超范围经营:明显超出合作社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6.现金或打款给个人:投资时是给对方现金、打款给个人账户的都有很大风险。

7.鼓励拉人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8.噱头多看不懂:不踏踏实实做农产品,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实际中间人自己也不明白投资的钱如何持续赚钱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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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骗局形式

骗局案例1: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

在南京,一家“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在营业场所、存款流程、手续等方面都与正规银行一模一样,在一年半时间,向443名群众吸收存款4.23亿余元。据了解,2013年1月23日起,曾某担任盟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他与何某某商议,以支付10%-15%高额贴息为诱惑,吸收公共资金。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假银行案”二审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和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半。

骗局案例2:社员资金互助

2015年5月,济南市平阴警方发现平阴德润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嫌集资诈骗,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合作社法人代表常某、负责人周某等人,以“社员资金互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和发放贷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6月20日,共非法收取64名公众存款计130余万元,发放贷款70余元并获贷款利息3万余元。

骗局案例3:合作社本身无实体项目

河北邢台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7月成立,历经7年,2014年12月18日,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逮捕巩群海一家。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涉嫌非法集资逾80亿元,涉及人数众多。据了解,该合作社是一种传销式的庞式骗局,即收取新社员的本金,用来偿还老社员的利润,而合作社本身无实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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