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申报!4月30日截止!农业部财政部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附申报条件和奖励措施)
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建设任务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3.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5.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竞争力提升,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由分管省领导挂帅,省农业、财政厅(委、局)牵头的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组织创建工作。
(二)强化创建指导。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突出以规模种养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集聚,突出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体制机制,突出以新理念新办法新机制建设产业园。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科学编制产业发展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园建设布局。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遴选推荐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积极争创。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方应加大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园区适当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鼓励地方创新产业园管理体制和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方式。
申请创建数量、程序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申请创建数量。2017年,根据各省(区、市)201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数量。总产值5000亿以上、2000-5000亿元、2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照3个、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的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本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请创建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的,可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园的规划面积、园内农业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申请创建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7份,其中5份报农业部、2份报财政部),超期不予受理。申请创建材料应包括产业园发展现状、功能定位和思路目标、创建内容、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方面内容。在申请创建过程中,如有什么疑问,请及时与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