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从事农业创业实施方案
重庆市忠县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
忠县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从事农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和《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在创业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繁荣稳定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忠县人民政府决定大力支持农民工等忠县籍返乡人员从事农业创业,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六部委关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方针政策,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围绕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人员、构建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开发农业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创办领办市场主体,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产业促创业、创业促增收、创新促发展,使其成为创业兴业、致富一方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开始,力争每年吸引一批返乡农民工、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在涉农领域内创业,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强劲的人才支撑。
三、建立忠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
(二)资金用途。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涉农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补助对象
在忠县农村从事农业创业的忠县籍返乡农民工、回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村复原退伍军人。
五、补助条件
(一)基础条件。享受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业能力,自愿返乡在涉农领域创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3.积极参加农业创业就业培训;
4.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条件。
1.种植业: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标准化生产。
2.养殖业:养殖场地址处于畜禽养殖适养区,养殖场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取得环保预审。
3.农产品加工:未进入乌杨工业园区的农产品加工、包装项目。
4.农产品营销:购销本县农产品和农业加工产品。
5.生产性服务:农机耕种(插)收作业,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牲畜配种服务;农产品冷储。
6.乡村旅游:投资乡村旅游景区建设,在乡村旅游景区投资建设农家乐,旅游商品(伴手礼)开发。
六、补助标准
类别 | 种 类 | 规 模 | 补助标准 |
种 植 业 |
粮食、油料类 | 土地经营面积≥50亩 | 2万元 |
粮食、油料类 | 土地经营面积≥100亩 | 5万元 | |
蔬菜类 | 土地经营面积≥30亩 | 5万元 | |
茶叶类 | 土地经营面积≥50亩 | 5万元 | |
食用菌类 | 食用菌种≥5万袋 | 2万元 | |
中药材(木本)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5万元 | |
水果(含柑橘)果园新建 | 土地经营面积≥30亩 | 3万元 | |
设施水果(含柑橘)果园新建 | 土地经营面积≥10亩 | 5万元 | |
承包水果(含柑橘)果园经营 | 土地经营面积≥50亩 | 3万元 | |
油料(油茶)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5万元 | |
油料(油牡丹)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5万元 | |
油料(核桃)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5万元 | |
笋竹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5万元 | |
中药材(草本)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4万元 | |
干果(板栗)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4万元 | |
茶叶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4万元 | |
花椒 | 土地经营面积≥20亩 | 3万元 | |
花卉 | 土地经营面积≥10亩 | 3万元 | |
苗木 | 土地经营面积≥10亩 | 3万元 | |
养 殖 业 |
生猪 | 年出栏量≥100头 | 3万元 |
牛 | 肉牛年出栏量≥30头 | 5万元 | |
山羊 | 年出栏量≥100只 | 5万元 | |
兔 | 年出栏量≥5000只 | 5万元 | |
蛋鸡 | 存栏量≥2000只 | 5万元 | |
土杂鸡 | 年出栏量≥4000只 | 5万元 | |
肉鸭 | 年出栏量≥4000只 | 5万元 | |
鹅 | 年出栏量≥2000只 | 5万元 | |
蜜蜂 | 存栏量≥100箱 | 3万元 | |
水产 | 池塘养殖面积≥30亩;微流水养殖面积≥10亩;流水养殖面积≥2亩。 | 5万元 | |
加 工 业 |
农产品加工、包装 | 年加工总产值≥200万元 | 10万元 |
流 通 业 |
以实体店、电商等形式购销忠县农产品 | 年营业额≥50万元(以经营主体进货台账购销有效凭证、银行支付流水等为依据) | 5万元 |
服 务 业 |
农机耕插(种)收作业服务 | 年购置农机具资金≥30万元(含购置补贴) | 5万元 |
牲畜配种 | 耕牛冷配年配种≥500头;年存栏种公猪≥2头、年配种≥1000窝。 | 2万元 | |
乡 村 旅 游 |
景区建设 | 投资额≥200万元 | 10万元 |
农家乐建设 | 经营服务场地接待面积≥300㎡、餐厅接待面积≥60㎡、接待能力≥40人。 | 5万元 | |
旅游商品(伴手礼)生产 | 投资额≥50万元 | 2万元 |
农民工等返乡人员的创业项目可同时享受国家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和市、县现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系列政策;符合微型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项目的申报、审批及资金兑付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
2.申报材料:
(1)《忠县返乡创业项目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流程。创业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创业项目备案登记。
4.每一个创业者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报、补助一次。
5.创业者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管理
1.建立创业项目台账。创业者申报的创业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农业创业项目台账,每年4月、10月,将农业创业项目台账分产业报送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和忠县农业现代办。
2.建立检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农业创业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农业现代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农业创业项目开展抽查。创业项目的检查结论作为补助兑现的依据之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财务档案,以及项目实施地农民的意见、建议等情况。
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创业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项目审批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创业项目台账、创业项目检查结论,采取实地察看、财务分析等方式,对创业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审查。
2.审核。创业项目经县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创业者、创业项目、补助额度等情况在公共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现代办审核。
(四)资金拨付
县农业现代办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返乡创业者。
八、创业服务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承担忠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指导服务职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市场拓展和跟踪扶持等服务,培育良好的创业服务环境,以优质的服务增强返乡创业人员的试错底气和勇气。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柑橘产业化办公室等涉农事业站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开展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实用技术服务,帮助制定、实施个性化创业项目。
(三)创业项目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协助创业者解决项目所涉的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群众意见等方面的难题。
(四)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要按产业特点,负责对返乡人员实施技能培训、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
九、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从事农业创业,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六部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从创新系列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具体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公,确保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利用会议、板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特别是每年暑假、春节等农民工等有员返乡期间,要组织对农民工、大中专毕业学生进行专门宣传,让大家明白政策,积极返乡,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在农业领域内创业。县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编撰农业创业项目,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学依据。忠州日报社、忠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总结、推介返乡创业人员的成功经验和示范典型,不断激发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内在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