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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

黑龙江垦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明细表

黑垦农机〔2016〕2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精神(农办机〔2015〕29号)及其它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度我局对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调整。为了做好2016年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此次申报产品范围需在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档之内(2016年调整后)(共43个品目、157个档次),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含)。

(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被农业部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申报产品信息者、生产企业不提供承诺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黑龙江垦区享受补贴资格。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不能进入垦区补贴产品范围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一)申报材料

1、黑龙江垦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申报书(附件2);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黑龙江垦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明细表(附件3);

4、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部级或省级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无需申报;

8、推广鉴定机构已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推广鉴定机构未公布产品所属品目的,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对产品归属品目的说明;

以上八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产品需独立成册,加盖生产企业骑缝印章,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中第3项的Excel电子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同报送。填写信息时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及拟申报分档名称要与附件1一致;机具主要配置参数要与鉴定报告一致。

此外,2016年农业部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调整,选取了应用较为广泛、补贴资金使用量较大、技术标准体系适宜全国统一分档的23个机具品目的232个档次,作为通用类机具;将除此之外的其他补贴机具种类调整为非通用类机具。为此,在2016年农业部调整后的通用类机具范围内并符合垦区补贴范围及相关资质条件要求的农机产品本次不需要申报产品信息(我局将沿用2015年国家鉴定总站发布的农机生产企业补贴产品归档信息),但是需要生产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符合农业部2016年度调整后的通用类机具并在垦区补贴范围的,进行增补或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的需要进行申报;符合2016年度由黑龙江垦区确定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申报条件的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报送截止日期与材料接收地址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接收单位: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101号,邮编:150038)

联系人:杜吉山、顾冰洁

联系电话:0451-55399354

三、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51-55198264/55195221

联系人:邹林、赵永超

附件:1. 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档明细.xls

      2. 黑龙江垦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书.doc

      3. 黑龙江垦区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信息表.xls

      4.生产企业承诺函.xls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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