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工返乡创业最高享10万元贷款
本报讯(记者李蕙芸)近日,我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为他们在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
为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今后将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可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如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根据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
同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全省筛选51个县(市)作为省级综合示范县,并以此为基础向全省推广,力争到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在我省农村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流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
我省将继续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给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兜底”。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在教育方面将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