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拟对两款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10月1日起实施!
7月2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
二、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三、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现对以上管控措施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来源:农业农村部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若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告知,本平台将依据证明材料确认版权,更正来源及作者或立即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