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部署,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及24家农药检验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了2022年部级农药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2022年我部组织抽查农药样品3615个(其中有7个样品因复检样品寄送丢失等原因按无效样品处理,电商销售农药抽检样品107个,已另行通报)。本次纳入统计的样品3501个,合格样品3370个,总体合格率为96.3%,比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95.4%提高0.9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131个,不合格率为3.7%,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53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5%,占不合格样品数的40.5%。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被检出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被抽查单位次数排序汇总情况详见附件2。抽检结果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例行抽查产品合格率较高。共随机抽检农药样品2722个,合格样品2627个,合格率为96.5%,比总体合格率高0.2个百分点;比2021年例行抽查合格率96.0%提高0.5个百分点。
(二)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略有下降。本次对生物农药、灭生性除草剂开展了专项抽查,共抽查750个产品(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有重合),合格产品709个,合格率94.5%,比2021年专项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95.2%)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抽检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产品639个,合格样品607个,合格率为95.0%,比2021年灭生性除草剂合格率(96.6%)降低1.6个百分点;分别在敌草快、草铵膦5个产品中检出百草枯,占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0.8%,占不合格灭生性除草剂样品的15.6%。抽检生物农药样品111个,合格样品102个,合格率91.9%,比2021年生物农药产品合格率(90.2%)提高1.7个百分点;9个不合格样品中,有6个标明有效成分未检出,有4个擅自添加化学农药成分,且有1个添加高毒农药克百威。
(三)重点抽查产品的合格率偏低。本次对往年涉及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共抽查了457个农药样品(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有重合),合格样品432个,合格率为94.5%,比总体合格率低1.8个百分点,比2021年重点抽查合格率(91.7%)提高2.8个百分点。其中假农药9个,占重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36%。
(四)单剂产品质量高于混剂产品。在检测的3501个农药样品中,单剂2506个,占检测总数的71.6%,质量合格2424个,合格率96.7%;混剂995个,占检测总数的28.4%,质量合格的946个,合格率95.1%。
(五)杀虫剂质量合格率低于杀菌剂、除草剂产品。在检测的3501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1483个,占检测总数的42.4%,质量合格的1421个,合格率95.8%;杀菌剂648个,占检测总数的18.5%,质量合格的633个,合格率97.7%;除草剂1201个,占检测总数的34.3%,质量合格的1156个,合格率96.3%;其他169个,质量合格的160个,合格率94.7%。
二、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39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9.8%。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有:阿维菌素、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烯啶虫胺、毒死蜱、马拉硫磷、茚虫威、苏云金杆菌、苦参碱、印楝素、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氟环唑、三环唑、烯酰吗啉、辛菌胺醋酸盐、噻呋酰胺、草铵膦、草甘膦异丙胺盐、敌草快、二氯喹啉酸、2甲4氯钠、24-表芸苔素内酯、28-表高芸苔素内酯、胺鲜酯、赤霉酸(A4+A7)等。
(二)检出其他隐性农药成分。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26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9.8%。其中,在1个印楝素产品中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和限制使用农药丁硫克百威,在1个毒死蜱产品中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在1个高效氯氰菊酯产品中检出毒死蜱。在4个敌草快产品和1个草铵膦产品中检出百草枯(见附件3),在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4个产品中检出的二氯异丙虫酰胺属于未登记化合物。
(三)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83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63.4%。产品中有效成分外的安全控制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12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9.2%。
(四)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号。涉嫌非法生产的产品共5个(见附件4)。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号的样品有9个,占质量不合格样品的6.9%。
三、处理意见
(一)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和伪造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经营者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本次抽查中,发现经营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有8家(见附件5),生产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有17家(见附件6),非法添加百草枯等禁用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5家,今后要把上述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二)对非法添加百草枯等重点监督抽查产品要追查来源。农业农村部自2017年连续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以来,灭生性除草剂中检出非法添加百草枯的比例持续下降,由2017年的3.8%降低至2022年的0.8%,敌草快中检出百草枯的比例由19.0%降低至1.4%。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非法添加百草枯产品的监督检查,紧盯不放。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经营台账、物流信息、银行流水等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农药的行为。对于无证生产农药及其产品(见附件4),经营单位所在地和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依法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追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坚决一查到底,从重从快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核查处理情况总结及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发邮箱:pmd@agri.gov.cn;纸质文件邮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0)。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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