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2022年11月1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2022年11月1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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