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业机构鉴定,张建国、张贵银种植的棉花作物受损的原因为相邻西面麦田喷施除草剂“敌草快”产生漂移要害所致,造成的损失为117272.63元。为此,张建国、张贵银花费鉴定费20000元。
农财君说:当前无人机喷洒农药已成为潮流,尤其是在大田作业中,无人机的身影更是随处可见。据统计,未来植保飞防的市场份额可达千亿元级别,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下,也催生了大批植保飞防组织。
无人机施药,药液漂移的问题不可避免,随着植保飞防市场的普及,由此产生的邻里纠纷越来越普遍。在产品合规的情况下,出现药害,责任是有雇主承担还是飞防组织承担?下面这个案例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事件发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起因是小麦种植大户王永强为了除草,请了夏唐寅操作无人机给麦田打药,夏唐寅伙同赵传奇先后通过无人机喷施“敌草快”,为王永强的302余亩麦田完成除草作业。
在麦田除草完毕之后,隔壁的棉花种植大户张贵银、张建国发现,自家的棉花出现明显的病斑、落叶等情况,认为是隔壁田喷施敌草快产生的药害。纠纷由此而生。
药剂漂移致棉农损失4.4万元
据法院认定事实,张建国、张贵银系合伙关系,二人承包土地种植棉花。张建国、张贵银的涉案棉花地和王永强管理的涉案麦地均位于麦盖提县央塔克乡阿尔浪喀村。
2021年6月14日,在杨玉文将自己1180亩小麦用无人机地打药事宜承包给夏唐寅,约定每亩价格为4元。6月20日,夏唐寅操作无人机为张建国、张贵银棉花地东边的小麦地喷洒“敌草快”除草剂。次日,夏唐寅操作无人机为张建国、张贵银棉花地西侧靠北的147亩小麦喷洒“敌草快”除草剂,无人机飞行方向系南北走向。6月25日,因夏唐寅有事,经与王永强沟通,王永强同意赵传奇前来喷洒除草剂,赵传奇操作无人机为张建国、张贵银棉花地西侧靠南的178亩小麦喷洒“敌草快”除草剂,无人机飞行方向系东北西南方向。
张建国、张贵银向法院申请,对其种植的棉花作物受损害的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
经专业机构鉴定,张建国、张贵银种植的棉花作物受损的原因为相邻西面麦田喷施除草剂“敌草快”产生漂移要害所致,造成的损失为117272.63元。为此,张建国、张贵银花费鉴定费20000元。
不过法院认为,鉴定公司给出的鉴定报告中没有明确的药理检验和分析过程,故鉴定意见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法院从喷药时的无人机飞行方向、飞行高度,当时的风速、风力、风向,以及张建国、张贵银拍摄的喷药后的棉花作物的照片等。推定夏唐寅和赵传奇喷施敌草快的行为造成张建国、张贵银棉花当时受到部分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
然后结合敌草快的药理特性(敌草快仅对叶片造成部分影响,并不会导致整株棉花的死亡),分析受害面积,根据夏唐寅、赵传奇喷洒敌草快的方位不同,对张建国、张贵银棉花地的影响大小也不一样,法院分别予以论述处理。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夏唐寅造成的张建国、张贵银棉花的损失应为16044.39元;赵传奇造成的张建国、张贵银棉花的损失应为28313.63元。鉴定费20000元,由张建国、张贵银负担2000元,夏唐寅负担8000元,由赵传奇负担10000元。
雇主担责还是飞手担责成本案焦点
经过鉴定以及法院一审判决,棉花因药剂漂移产生药害的事实基本已无争议,但是在责任划分上多方产生争议。
作为二审的上诉人,赵传奇认为,其与夏唐寅之间的关系为帮工关系,与王永强之间不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故与夏唐寅之间的纠纷应另案解决。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在帮工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帮工人除了提供劳务外,不受被帮工人的管理和约束。帮工人通常是出于道义而实施的互助行为,双方没有对劳务报酬作约定,帮工人并非出于获取报酬的目的而实施帮工行为,帮工人完成帮工活动后,被帮工人无需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即使被帮工人给付帮工人一定的财物,也无法与其所提供的劳务形成对价关系,被帮工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必须给付。
帮工关系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当发生损害赔偿时,一方不能依《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依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传奇虽然主张其与夏唐寅之间存在帮工关系,但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赵传奇去王永强麦田喷洒除草剂是出于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而实施的喷洒农药的行为。赵传奇与夏唐寅之间不存在劳务法律关系,其为王永强喷洒除草剂的目的并不是出于道义、朋友关系而实施的互助行为,也不是临时帮助夏唐寅及时完成洒除草剂的工作,反而是追求经济价值。
赵传奇完成洒除草剂活动后,通过夏唐寅或者直接向王永强获取相应的报酬,故夏唐寅与赵传奇之间关系并不符合帮工关系的法律特征。
夏唐寅、赵传奇操作自己的无人机,按照王永强的要求为涉案麦田喷洒除草剂,王永强按照每亩4元的价格给付劳动报酬。夏唐寅、赵传奇不同的时间分别喷洒了不同方位的麦田,并分别与王永强进行结算报酬。故夏唐寅、赵传奇与王永强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二审法院同时指出,赵传奇是有资质的无人机操作员,其已具备操作无人机喷施除草剂等农药的专业技能,其明知敌草快农药必须在2级风以下进行喷施,但未能充分考虑风级以及无人机喷施敌草快可能随空气流动漂移的距离,未充分考虑敌草快的药理特性和喷施方法、技术,未尽到审慎注意,造成张建国、张贵银棉花地受损,该损失的产生赵传奇有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王永强作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以及损失的产生无过错,故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案件受理费757.84元,由赵传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