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动态丨种子法又要改?有政协委员建议
当前,种业正加速振兴,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大量品种权集聚于少数容易改造的种源,对改造难度大、周期长的种源兴趣不大,食味好的水稻、适于机收的玉米、高蛋白高油的大豆等专用特用特优品种创制不足。
几乎所有的基础性研究和大部分应用性研究成果都掌握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手中,种子企业获益较少,难以担当起创新主体的重任。
我国种业虽然在国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很大,但由于在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小,在国际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落后。
农民尤其是使用新品种农民的补偿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让农民充分享有现代种业技术更新带来的红利……
日前,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提出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振兴依然是我国“三农”的重要工作之一。
这也是近年来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昕重点关注的领域。今年,他将围绕种业振兴提出4份提案,力推先进育种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让农产品“好吃好用”。
01聚焦种业科技创新
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近年来,我国在生物育种技术领域取得显著进展,自主选育的大宗作物品种和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比如我国的水稻、小麦已实现了100%自给,玉米、大豆等品种也达到了相当高的自给率。但是,我国在附加值较高的新兴领域种源自给率低、种子进口量大。
经过深入各地农村调研,刘昕敏锐地发现,大量品种权集聚于国内少数容易改造的种源,对改造难度大、周期长的种源兴趣不大,食味好的水稻、适于机收的玉米、高蛋白高油的大豆等专用特用特优品种创制不足。为了让农产品“好吃”又“好用”,刘昕在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重视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开展种质资源和种子及种源的系统创新,构建更加系统、完备、高效的先进育种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推动我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种业科技创新离不开育种人才、种质资源和育种技术等资源的融合。“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基础性研究和大部分应用性研究成果都掌握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手中,种子企业获益较少,难以担当起创新主体的重任。”刘昕表示。
在提案中,刘昕指出,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资源、育种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向种业企业聚集,打造重点产业种源创新研发平台,支持育种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种业企业做大做强。
刘昕工作照
02 建议修改《种子法》
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际种业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刘昕认为,我国种业虽然在国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很大,但由于在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小,在国际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落后,既限制了我国对国外优异种质资源的及时引进,也阻碍了我国种质资源的商业化国际合作。
刘昕建议,要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执行《种子法》作为规范种业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和种业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国家公益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侵害种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对于侵害种业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要提升到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稳定高度,依法惩处,并适时公布维护种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全国性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同时,刘昕提出要将农民权益保护纳入知识产权立法框架。他建议修订《种子法》,在第八章“扶持措施”中增加农民权利保护的条款,加大对农民尤其是使用新品种农民的补偿力度,让农民充分享有现代种业技术更新带来的红利。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职于行”,这是刘昕一直践行的初心和使命。今年,他将继续关注种业振兴,为推进先进育种建言,推动我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来源丨南方农村报 谢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