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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3次偷菜共获利8元,罚款1000元,判刑6个月

广西灵川县一男子毛某,分别于今年5月至6月,前后3次,盗割唐某菜地里的韭菜,并在灵川县县城进行售卖,共获利8元,期间,毛某还偷了李某的青豆去卖。后经唐某报案,警方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录像迅速抓获了被告人毛某,最终被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广西灵川县一男子毛某,分别于今年5月至6月,前后3次,盗割唐某菜地里的韭菜,并在灵川县县城进行售卖,共获利8元,期间,毛某还偷了李某的青豆去卖。后经唐某报案,警方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录像迅速抓获了被告人毛某,最终被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判得太重?不,有理有据!

报案人唐某,在第一次发现韭菜被偷后,觉得损失不大根本就没想过报警,但后来的一两个月,隔三差五被偷,还换着品种偷,实在是忍无可忍,才选择了报案。唐某在案情交待时说道,“我每天施肥浇水,辛辛苦苦种些菜,小偷却得寸进尺,只想着不劳而获!”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对于毛某偷菜行为的惩罚,有人认为这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也有一部分声音表示“处罚太重”。

可能会有人觉得只获利了8块钱,给这么重的刑罚恐怕是有点过重了。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来说,他的做法确实可以判这么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所以说,在法理上,毛某在两个月之内到唐某地里偷割了3次韭菜,还去李某地里偷了青豆,一共实施了四次盗窃行为,且均属于售卖获利,可以认定为“多次盗窃”。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对这名男子的判决有理有据,并不过分。

2、偷菜行为的背后,菜农苦不堪言?

走在路边,随手揪掉一根邻居家水灵灵的黄瓜,摘几颗熟透的西红柿,这种“拿来主义”的行为,对于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应该是见惯不怪了,中国人向来崇尚邻里和睦,也乐于分享自家种植的蔬菜瓜果,毕竟法理之外,还有情理之中。

但是,这种“分享”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被曲解成了“理所当然”,小蔬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偷菜团”来了,整块地被偷光,菜农损失巨大,已有多人被拘留!),那些集体偷菜的老人,一边偷着菜,一边还理直气壮的说,“这就是风俗”,他们何曾考虑过菜农的苦不堪言?

虽然唐某韭菜的损失不大,可是台湾云林县麦寮乡一菜农2万棵圆白菜一晚被偷光,可谓损失巨大。

云林县麦寮乡麦津村许姓农民,种了约8分地的圆白菜,有2万多棵,成本花了二三十万元新台币。这批圆白菜种植了约70天,因天气不稳定加上虫害,生长情况并不好,因此迟未采收,他这几天联系菜贩看菜,希望便宜出售减少损失。

11月17日,许某约菜贩估价,没想到到田里一看,2万多棵圆白菜全被偷光光,现场还有近10个人在割菜,随后许某马上报警,警方调查后逮捕了11人,都是上了年纪的大妈和大爷,他们承认采割圆白菜,声称以为是圆白菜弃收,心想丢在田里很浪费,才会“不告而采”。警方最终按窃盗罪将这11人移送法办。

现在当地圆白菜价格虽不高,但1棵还可卖10余元新台币,扣除烂掉的部分,总共可卖一二十万元新台币,现在全都被偷了,许某连成本都回不来。

写在最后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事看上去很小,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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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环球网、澎湃新闻

长江蔬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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