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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身份证”、生产者“承诺书”、质量安全“新名片”…这些证你了解多少?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与我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本期“涉农普法”栏目

带你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小知识

一起来看看吧!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多D

农产品地理标志

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标志

农产品“身份证”、生产者“承诺书”、质量安全“新名片”…这些证你了解多少?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地球、日月等元素构成。

公共标识的核心元素为麦穗、地球、日月相互辉映,体现了农业、自然、国际化的内涵。标识的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绿色象征农业和环保,橙色寓意丰收和成熟。

哪些部门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范围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并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规定的目录覆盖的3大行业22个小类内。

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名称须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组合构成,且属于历史沿袭和传承下来的名称,不允许申报登记时人为调整或臆造;

(2)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农产品“身份证”、生产者“承诺书”、质量安全“新名片”…这些证你了解多少?

部分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

哪些单位和个人具备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时限为几年?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按原程序需重新签订协议。

农产品“身份证”、生产者“承诺书”、质量安全“新名片”…这些证你了解多少?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农产品“身份证”、生产者“承诺书”、质量安全“新名片”…这些证你了解多少?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对自己的农产品质量合格的“承诺书”。

为什么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对主体来说,一方面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对自身产品品质的自我认可与承诺,让消费者放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来宣传推广企业、产品信息,让消费者了解;还有一方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溯源到生产端,让消费者安心。

怎么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有三种方式可以开具合格证:

(1)进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http://qsst.gdagri.gov.cn/);

(2)进入“广东追溯”APP自行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3)进入“粤农合格证”小程序自行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不熟悉电脑操作、手机操作的养殖户可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由工作人员指导开具。

农产品“身份证”、生产者“承诺书”、质量安全“新名片”…这些证你了解多少?

扫码进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

农产品“身份证”、生产者“承诺书”、质量安全“新名片”…这些证你了解多少?

扫码进入“粤农合格证”小程序

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产经营主体不得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主体不得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佛山新闻网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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