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禁用物质纳入绿色食品标准 全国研讨会再争“毒豆芽”
就在三部委以“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由禁止“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使用后不久,一份新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因增补该项卫生指标在豆芽行业中激起涟漪。
自2015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1325-2015)相比2007年的旧标准增补了6-苄基腺嘌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4项卫生指标,同时删除了无机砷、总汞等4项卫生指标。标准限定6-苄基腺嘌呤的农药残留量为≤0.02毫克/千克。
对于此番划定残留限量,10月24日在京举行的“全国豆芽生产与储存保鲜技术研讨会”上,出现“允许使用”和“禁止添加”两种迥异的理解。
对此,该标准第一起草人钱洪26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0.02毫克/千克”实际是一种检测方法的最低检测限,起草初衷即是禁止使用,划定限量是为方便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我理解这个意思也就是不能用”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1325-2015)于5月21日发布,并于8月1日实施。该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由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起草。
标准起草人之一,有机食品专家刁品春告诉澎湃新闻,绿色食品标准是比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标准处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解释,该标准为非强制性的行业推荐标准,企业可自主选用,在选择适用该标准并经过相关单位认证达标后,即可标注为绿色食品。
此次标准是在2007年版本上的修订。钱洪告诉记者,前期调研后,他们发现有一些物质在芽菜中使用较多,为了方便监管就将其增补进卫生指标。
“6-苄基腺嘌呤”是此次增补的四项卫生指标之一。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制发中被广泛使用,有助于其细胞分裂、成品无根须。在充当食品添加助剂19年以后,2011年原卫生部将其拉出食品助剂名单,此后解释剔除是因“该物质纳入农业投入品管理,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而非食品安全原因。”
然而因重划归属脱节——未被农业部顺利接收,“6-苄基腺嘌呤”此后一直被指“误读”为毒物,自2013年至今,超过千名芽农因添加“6-苄基腺嘌呤”被判刑。
2013年9月10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曾出具“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残留的膳食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即使按照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类人群的6-苄基腺嘌呤摄入量也远低于每日允许摄入量,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2014年以来,为“6-苄基腺嘌呤”正名的呼吁不断,亦有首例无罪获释的案例。不过,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卫计委2015年4月13日联合发布公告称,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安全性尚无结论”,禁止豆芽生产者使用以上物质,并禁止豆芽经营者经营含以上物质的豆芽。
为此,此次绿色标准的修订备受关注。有观点认为,这是将“6-苄基腺嘌呤”解禁的信号。“如果不能用的话就不会提,按我的理解就是可以用,只要不超过限量就是合格,超过就是不合格。”在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豆芽生产与储存保鲜技术研讨会”上,杭州市种子商会秘书长叶自新向澎湃新闻表示。
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提到另一种观点。她认为,多数检测机构对6-苄基腺嘌呤的检测限就是0.02毫克每千克,小于这个值检测不出来,“我理解这个意思也就是不能用”。
引起这样的争议在标准第一起草人钱洪看来有些意外。她告诉记者,不止6-苄基腺嘌呤,一些剧毒农药成分也在卫生指标里,所以制定限量值并不是“能不能用”的标准,而是对质量进行控制。“什么东西能不能用有国家法律、规程。不管标准如何制定不能超越。食品安全是过程控制。一种东西不让用怎么是不让用?大家理解就是不得检出。怎么叫不得检出,所以我们制定了一个标准。”
中断的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事实上,“0.02毫克每千克”的残留限量引起不同理解还与“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中使用的特性有关。
“在豆芽的生产过程中,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浓度很低,一公斤水中只需放入不到10mg”, 叶自新曾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发芽之前浸泡豆子环节使用生长调节剂后浸种4-8小时,此后经过多次浇水冲淋,最终残留量微乎其微。
叶自新研究植物生长调节剂多年,他的另一身份是浙江大学农学院教授。
2011年4月在中国农业大学芽菜研究中心召开的“芽菜添加剂规范性使用专题研讨会”上,曾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12家豆芽生产企业的25个产品进行送检,结果显示:全部检测产品的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量均小于0.2 mg/kg,其中有10个产品未检出6-苄基腺嘌呤残留。
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下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芽》(下称《标准》)的修订计划,并委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草稿一度计划将“6-苄基腺嘌呤”拉入,并设定理化指标为小于等于0.2 mg/kg。
在2014年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豆芽生产技术论坛暨豆芽食品安全与标准研讨会”上,与会代表称,基于实际残留情况,甚至将限量定到0.02mg/kg都没有问题。
不过上述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现已中断。
“安全的东西不一定要用”
这也留下了一个讨论的空间。“如果将6-苄基腺嘌呤残留控制得很好,低于检测限,是否意味着(是)比一般食品更安全的绿色食品?”一位不愿具名的芽农提出了疑问。
澎湃新闻曾报道福建芽农全尚根案,警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并未在全尚根生产的黄、绿两种豆芽样本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甚至在豆芽浸泡水中,“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的检测结果也均是“未检出”。
根据“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证书,唯一在送检物中检出上述两种物质的是在全尚根处收集到的一瓶胶瓶装无根豆芽素药剂。他于2015年3月一审被判刑10年零6月,在上诉期间获取保。
全尚根此前长期向当地超市供应豆芽,定期接受超市方的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产品质量合格。
但钱洪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强调,有禁用公告在先,绿色食品标准不会超越公告。“就是不让用(6-苄基腺嘌呤),对质量的控制可能是用过检测不出来,但绿色食品是一个过程控制,要做记录。好多东西要基于诚信的基础上。”
“安全性评估和是否允许使用是两码事。安全的东西不一定要用。这只能等专家去呼吁——6-苄基腺嘌呤如果是安全的用一点也无妨,但在法律法规没修订之前要按规定来。”一位农业部专家对澎湃新闻记者说。
而对于吴月芳来说,她还在关心另一个问题:豆芽生产有大量个体作坊。企业可以在包装标签上明确标示执行绿色标准,将来生产许可证和细则上也要明确产品的标准,而个体作坊没有包装,应当如何承诺执行标准?又该如何规范?“我目前没有看到具体法规。”
(网站编辑:qs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