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发布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对外发布重新修订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4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出现了深刻变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成本逐渐企稳,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宽松。为适应形势变化,有必要对2012年发布的现行预案进行修订,以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
与现行预案相比,新预案作了三个方面修订:一是调整了全国平均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设置。采取区间设置,根据近几年生产和市场数据测算,确定全国平均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合理区间为5.5∶1—5.8∶1。二是根据盈亏平衡点调整,相应调整了预警区域设置。例如,原预案设定蓝色预警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是指猪粮比价在8.5∶1—9∶1或6∶1—5.5∶1,新预案将其调整为8.5∶1—9∶1或5.5∶1—5∶1。三是完善了响应机制设置。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适当提高了储备吞吐措施启动门槛,当猪粮比价进入蓝色预警区域时,不启动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或收储措施,进入黄色预警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一段时间后,才启动中央储备冻猪肉投放或收储措施。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好修订后的调控预案,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启动响应机制开展市场调控,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网站编辑:qs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