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玉米深加工企业补贴标准的通知
为支持玉米深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第4季度,对省内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继续给予补贴支持。
各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粮食局,各玉米深加工企业:
为支持玉米深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第4季度,对省内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继续给予补贴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1、对竞拍出库(年底前)并自用加工的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和省级储备轮换玉米,拟将原补贴标准每吨150元提高至350元,其中,国家补贴100元,250元差额由省补贴(竞拍省级储备轮换玉米350元全部由省补贴),补贴结算拨付按国家规定执行。
2、对今年第4季度企业在省内自购自用的按实际加工消耗的玉米由省每吨给予250元补贴,年终结算拨付。
具体补贴及监管办法另行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粮贸处 吉林省粮食局调控处
2015年10月14日
(网站编辑:qs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