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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大数据与你息息相关!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文发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1214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国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400万人,登记了2.3亿农户、60万个村级单位、4万个乡级单位、200多万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5万多名工作人员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10多万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11万个样方和2万多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2700多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国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国各省(区、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务院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19%,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40%。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31925个乡镇,其中乡11081个,镇20844个;596450个村,其中556264个村委会,40186个涉农居委会;317万个自然村;15万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国共有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79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398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国共有31422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国共有拖拉机2690万台,耕整机513万台,旋耕机825万台,播种机652万台,水稻插秧机68万台,联合收获机114万台,机动脱粒机1031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134921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203046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24388千公顷。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8.6%,有码头的占7.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5%99.3%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国99.7%的村通电,11.9%的村通天然气。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91.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96.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9%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16.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0.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59.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96.5%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0%的乡镇有小学;32.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8.4%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66.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1.9%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9.5%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47.7%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36.2%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5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国农业经营户20743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全国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79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国拖拉机2690万台,耕整机513万台,旋耕机825万台,联合收获机114万台,播种机652万台,排灌动力机械1431万台。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国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659万眼,排灌站数量42万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349万个。

2016年末,全国灌溉耕地面积61890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0018千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30.5%,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69.5%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国温室占地面积334千公顷,大棚占地面积981千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7.6千公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5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31925个乡镇和59645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8.6%,有码头的占7.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5%

99.3%的村通公路,61.9%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99.7%的村通电,11.9%的村通天然气,99.5%的村通电话,82.8%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89.9%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91.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96.5%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0%的乡镇有小学,96.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9%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16.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0.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32.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59.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41.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8.4%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66.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56.4%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81.9%的村有卫生室,54.9%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68.1%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9.4%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10.8%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4.3%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47.5%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9%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0.0%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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