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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肥料生产迎重大变革!农民以后将按这三“级”买肥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对《肥料分级及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这可谓是肥料界里程碑式的标准,改变了以往根据养分含量划分等级的惯例,而是依据有害物质限量划分肥料,剑指土壤健康和农产品安全。

根据这个新国标,我国的商品肥料未来将按有害物质限量分为三级:

1.

生态级肥料

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不给生态系统带来负面作用、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的一类肥料。

2.

农田级肥料

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提高土壤肥力、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的一类肥料。

3.

园林级肥料

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园林植物生长、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的并可使用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的一类肥料。

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应在包装容器的主视面大号字体标注“生态级”、“农田级”或“园林级”。生态级肥料应在包装容器上注明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

也就是说,以后农民买肥料,要看好包装袋上面的标注再购买。清楚的标注也让咱们买肥料的时候更踏实了。

新标准对这三级肥料都有明确的要求:

园林级肥料应进行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农田级和生态级肥料分别规定了有害物质的限量(见表1)和试验方法。控制的有害物质种类和限量符合国家保障生态环境的最近政策法规。

1 农田级肥料和生态级肥料要求

序号

项目

含量限值

农田级

生态级

1

总镉

≤10 mg/kg

≤3.0 mg/kg

2

总汞

≤5 mg/kg

≤2.0 mg/kg

3

总砷

≤50 mg/kg

≤15 mg/kg

4

总铅

≤200 mg/kg

≤50 mg/kg

5

总铬

≤500 mg/kg

≤150 mg/kg

6

总镍

≤600 mg/kg

≤300 mg/kg

7

总钴

≤100 mg/kg

≤40 mg/kg

8

总硒

≤50 mg/kg

≤25 mg/kg

9

总钒

≤325 mg/kg

≤130 mg/kg

10

总锑

≤25 mg/kg

≤10 mg/kg

11

总铊

≤2.5 mg/kg

≤1.0 mg/kg

12

氟化物(水溶性氟)

≤1.5 %

13

缩二脲

≤1.5%

≤0.9 %

14

三氯乙醛

≤1.0 mg/kg

≤1.0 mg/kg

15

多环芳烃总量

≤1.0 mg/kg

≤1.0 mg/kg

16

石油烃总量

≤0.25 %

≤0.20 %

17

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

≤25 mg/kg

≤10 mg/kg

18

蛔虫卵死亡率

≥95%

100%

19

粪大肠菌群数

≤100个/g

≤100个/g

20

抗生素总量

≤1.0 mg/kg

21

三聚氰胺

≤10 mg/kg

新标准也对肥料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染色剂、着色剂,以及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等添加物,若添加植物生长激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否则不得检出;不符合园林级要求的物料不能作为肥料施用到土壤中。

据了解,化学肥料所含有的重金属、部分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有害物质,主要通过矿物原料、加工过程生成或副产等途径进入。有机肥料的来源更为复杂和广泛,如动物粪便、各类污泥等等。《肥料分级及要求》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聪表示,这些原料在含有营养的同时,也含有各类有害物质。如不允许使用,则造成废物大量堆积,会污染土壤和水环境;如不加管理使用,则会直接造成对作物、粮食安全的危害,也会污染环境。《肥料分级及要求》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抗生素等有害物质限量作了规定,实现了对全国流通使用商品肥料的全覆盖,以期控制有害物质通过肥料进入土壤和食物链。

目前,这个标准正在公示期,日后将正式发布。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发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8年1月4日

公式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标准公示联系电话:010-6820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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