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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原先11种补贴被取消!下半年你还有这些补贴可以申请!

近日,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农业补贴的发放范围、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都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份最新的管理办法于2017年6月起正式施行,以往的农业补贴管理办法也将即日起作废。

  

从今年6月1日起,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将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以外,各省可对其他资金在本专项的支出方向范围内统筹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实施后,包括《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内的等原11项补贴方案同时终止。

  • 补贴专项专用 绿色高效农业获补贴倾斜

《办法》明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

  • 农业补贴不得用于与农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办法》明确强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及耕地、林地转作畜牧养殖场或改做其他非农用途、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土地长年抛荒、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补贴对象以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为主 七种情况得不到补贴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指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设立基金等支持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不久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大体上是在说国家继续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其中有一点提出,要在财务税收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以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包括补贴直给、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或者用奖励替代补贴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别是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力度很大。

其中,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七种情况不予补贴。

附最新最全农业补贴项目:

1、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申报时间:5-6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时间:6月底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

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申报时间:6-8月底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申报时间:7-8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5、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8月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化

申报时间:9月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10月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8、扶贫项目

申报时间:不定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 申请流程

家庭农场既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同时可以继承和发展,而且家庭农场涉及农业规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进行“登记”。只有登记为家庭农场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认定识别、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

国家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登记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

①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③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④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⑤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⑥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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