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电商最高可获100万奖励
对将总部设在山西境内的、新增加的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经商务等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本报太原10月3日电 (记者乔栋)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将总部设在山西境内的、新增加的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经商务等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山西省还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8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每个县给予1850万元的财政支持,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合作社便民店、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各类网点的作用,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04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