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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重点场所蔬菜农残检测

6月11日,记者获悉,为提高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日前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场所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6月11日,记者获悉,为提高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日前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场所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将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医院和大型企业食堂及蔬菜生产基地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以快速检测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为主的农药残留,让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农贸市场、学校等5类重点场所列入快检范围

据了解,设立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的快检范围包括:全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和各县(市)城区农贸市场;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具有蔬菜销售的大型超市;各大中专院校、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二甲以上医院食堂以及用餐人数在1000人以上企业食堂。

快检的重点蔬菜品种为叶菜类、豆类、瓜类、茄果类、根茎类、葱蒜类、水生蔬菜、多年生蔬菜等。快检项目包括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开办者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以及快速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在上述快检品种和项目之外,增加其他快检品种和项目。开展快检工作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医院、大型企业要每天快检若干样品,同时根据当地消费习惯,可增加选取销售量大、风险较高的蔬菜品种进行快检。

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不得使用非标准的方法。检测结果的原始记录必须按一定的格式保存,其内容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抽样日期、检测项目、执行标准、检测数据及结论、检测日期、检测人、审核人等,并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员和审核员签字。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统一归档保存。

经快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根据《意见》,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应当每天定时定量对场内销售的蔬菜进行检测,将检测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对经快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蔬菜,快检执行单位要及时填写《蔬菜农残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在30分钟内将结果告知经营者,并暂停销售不合格蔬菜产品。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要对快检不合格蔬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后依法查处。

学校、医院和大型企业要对食堂采购的每批次蔬菜进行抽检,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采购,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蔬菜生产基地要对预上市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当对该批次蔬菜现场进行销毁,不得上市销售。

此外,市场开办者要每天及时通过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包括品名、产地、数量、供货单位、被抽检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快检信息系统,收集各地蔬菜产品快检信息,并将指导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认真整理蔬菜快检信息,每天在场内通过信息公示栏公布快检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蔬菜快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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