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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1月29日从赣州市商务局获悉,赣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加速电子商务与农村农业有效融合,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按照《意见》要求,2017年,赣州市农村电商发展总体目标是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要达到2个,全市万亩特色农林产品基地8个,超亿元涉农经济合作组织10个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比重达到80%以上,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地、林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收发农产品信息比重达到50%,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亿元。

《意见》提出了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农村电商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支持农村电商金融发展、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等建设重点,从财政、金融、土地等资源要素、税费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以扶贫、创新、创业为主线,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为抓手,着力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系,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

根据《意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赣州市将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建设。2015年至2017年,每年评定5个市级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用于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一年以上,且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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